“八項規定”
一、要改進調查研究,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,總結經驗、研究問題、解決困難、指導工作,向群眾學習、向實踐學習,多同群眾座談,多同干部談心,多商量討論,多解剖典型,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、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,切忌走過場、搞形式主義;要輕車簡從、減少陪同、簡化接待,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,不安排群眾迎送,不鋪設迎賓地毯,不擺放花草,不安排宴請。
二、要精簡會議活動,切實改進會風,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,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,未經中央批準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、奠基活動和慶祝會、紀念會、表彰會、博覽會、研討會及各類論壇;提高會議實效,開短會、講短話,力戒空話、套話。
三、要精簡文件簡報,切實改進文風,沒有實質內容、可發可不發的文件、簡報一律不發。
四、要規范出訪活動,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,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,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,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、華僑華人、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。
五、要改進警衛工作,堅持有利于聯系群眾的原則,減少交通管制,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、不清場閉館。
六、要改進新聞報道,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、新聞價值、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,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、字數、時長。
要嚴格文稿發表,除中央統一安排外,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、講話單行本,不發賀信、賀電,不題詞、題字。
七、要厲行勤儉節約,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,嚴格執行住房、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。
“八嚴禁”
1、嚴禁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,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;
2、嚴禁泄露黨和國家秘密;
3、嚴禁參加非法組織;
4、嚴禁組織、策劃、慫恿、支持、參加非法活動;
5、嚴禁制造、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;
6、嚴禁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在貫徹執行中央和市委決策部署上打折扣、做選擇、搞變通;
7、嚴禁違反程序、不講規矩,重大事項不按要求請示報告;
8、嚴禁對組織不忠誠、說假話。
“十二不準”
1、不準賭博或在公共場所從事帶有財務輸贏的棋牌等活動;
2、不準借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,收錢斂財;
3、不準傳播“黃色”信息及其他低俗文化;
4、不準不講誠信、不守承諾,引發糾紛;
5、不準發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眾形象、不符合身份的言行;
6、不準不盡撫養、贍養、扶養責任,實施家庭暴力,違背家庭道德;
7、不準與異性進行不正當交往或保持不正當關系;
8、不準參與有異性陪侍服務的活動;
9、不準索要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吃請、旅游、健身、娛樂等活動;
10、不準持有會員卡;
11、不準用公開相互吃請、送節禮,或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非公務活動費用;
12、不準組織、參與或支持封建迷信、偽科學、反科學等活動。
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
黨委責任: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;嚴明黨的紀律;加強思想理論建設;堅持民主集中制;嚴肅黨內政治生活;選好用好干部;從嚴教育管理監督干部;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;持之以恒加強作風建設;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;保障全面依法治市;提高黨總攬全局、協調各方的能力;加強黨的統一戰線工作;加強和改進對群團工作的組織領導;完善黨委抓黨建相關制度。
黨委書記責任: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;督促班子成員認真履行分管責任和“一崗雙責”;帶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;充分發揮反腐倡廉表率作用;
黨委分管領導責任: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分管責任;抓好黨建工作任務落實;推動黨建工作隊伍自身建設;
黨委班子其他成員責任:履行全面從嚴治黨“一崗雙責”;加強對分管領域黨建工作督查指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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